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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11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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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读(一) 
1.什么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现阶段要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推进。

2.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是什么?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有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都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2011年7月,省政府与国家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庄严承诺:到2020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12年6月,省、市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年度规划,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达到95%,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中西部地区7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中西部地区9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6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75%以上的县(市、区) 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9%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8%以上;7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义务教育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10月24-25日,省政府在宝鸡召开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提出,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提前两年实现《备忘录》承诺的目标任务,省政府与西安、咸阳、 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等8个市政府签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目标责任书》,上述8 个市的37个县(区)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攻坚工作。2017年8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前期准备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县、区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体责任;梯次推进,优先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明确国家评估认定的对象和范围;缩小差距,均衡配置县域义务教育资源;广泛宣传,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双高双普”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双高双普”是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让每一个孩子“进得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教育内涵发展,让每一个学生“学得好”;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简单地说,就是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中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双高双普”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等明确提出的到2020年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

2010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督导检査;2011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2013年5月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双高双普”工作责任书,随后,各市政府与县级政府也签订了“双高双普”工作责任书,在陕西省建立“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制度之后,2012年1月,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这是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县域教育发展的目标之一。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双高双普”的首要条件和重中之重,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合并进行,实行“一票否决”,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双高双普”推进中得到大力加强,而且简化了评估程序,减轻了县区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法规和文件依据有哪些?

( 1 )2006年6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2)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排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3)2012年1月,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4)2012年4月,国家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20l4年3 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申报认定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5)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6)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在确保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

(7)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网络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8)2010年12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督导检查。

(9)2016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提出了贯彻意见。

(10)2016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到2017年底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县(市、区) 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部通过评估认定,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1)陕西省全面建立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2007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2011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2014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4年3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都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5.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工作、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是指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达到本省办学基本标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有9项: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地、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计算机、图书、师生比、专任教师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比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比例,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达到上述9项中的7项及以上,该校“综合评估”为达标;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综合评估”必须达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按在校学生规模, 对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地、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计算机、图书等5项“门槛”指标按规定比例拆分为小学、初中两所学校后分别评估。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初中拆分比例为1:1.1,完全中学的初中、高中拆分比例为1:1.2,十二年一贯制的小学、初中、 高中拆分比例为1:1.1:1.32。

两项工作,是指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一是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等学校, 按在校学生规模, 对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等5项指标按规定比例拆分为小学、初中两所学校后分别计算。二是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努力程度进行评估, 重点评估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4个方面17项工作推进情况,满分100分, 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

一个参考, 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査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公众满意度调査主要采取问卷和走访等形式,问卷调査的数量按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 40万人口以下的县问卷调査数量不少于600份。调査对象包括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其中学生家长比例不低于50%。 2016年以后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将进行网络问卷调查, 对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6.达到什么标准才能被国家评估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达到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 0.55,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公众满意度不低于85%的县,方可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县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7.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报送自评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复核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函,同时报送市级复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文件。市、县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每年6 月30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督导评估,对差异系数进行核算,对公众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省级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部评估认定。

8.什么是差异系数?

差异系数是运用统计分析技术, 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资源(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进行定量分析,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监测均衡发展状况。差异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平均值之比,计算公式为,差异系数=标准差÷全县平均数。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计算。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系数是指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评估指标的单项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差异系数大,说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大、均衡程度低;反之,差异系数小,说明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小、均衡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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