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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13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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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读(二) 
  9. 均衡发展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哪些要求?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前推3年计算。要求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拨款达到“三个增长”规定; 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50%以上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中小学危房改造; 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省、市核定比例要求;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及时拨付、全额使用,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土地出让收益和彩票公益收益10%计提教育资金,主要用于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0.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要求达到多少?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99.91%。小学巩固率为当年小学毕业生数除以6年前小学招生数乘以100%,初中巩固率为当年初中毕业生数除以3年前初中招生数乘以100%。

11.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应达到什么标准?

省定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八项评估标准”:①消除危房和土木结构校舍;②消除土操场,硬化教室地面和室外活动场地; ③普通教室面积达到40平方米或生均2平方米以上,照明配备日光灯达到240瓦; ④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接入互联网; ⑤配备座机电话, 具备传真功能;⑥教师办公电脑每人1台;⑦设置多功能室(包含音乐、美术、科学教室和少队部等),设置图书阅览室、体育器材室, 教学设施满足基本需要;⑧按照本地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办法, 配备所需厨房设备及饮水设备 。

12. 全国和陕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2013-2016年,全国1824个县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占全国总数的62.4%,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吉林、安徽等9个省(市)的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陕西分别有5个、16个、29个、20个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全省累计有70个县被国家评估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占全省总县数的65.4%,位居西部省份第一、中部十八省份第三、全国第十二, 其中,西安市8个(未央区、阎良区、碑林区、莲湖区、长安区、高陵区、新城区、鄠邑区),宝鸡市12个(太白县、千阳县、金台区、岐山县、扶风县、陇县、麟游县、凤县、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县、眉县), 咸阳市6个(彬县、秦都区、三原县、武功县、长武县、兴平市), 铜川市3个(王益区、耀州区、宜君县),渭南市5个(合阳县、韩城市、潼关县、华阴市、白水县), 延安市9个(志丹县、黄陵县、吴起县、安塞县、延川县、富县、宜川县、延长县、黄龙县),榆林市5个(神木县、靖边县、定边县、米脂县、榆阳区),汉中市7个(宁强县、佛坪县、西乡县、略阳县、留坝县、南郑县、勉县),安康市7个(旬阳县、平利县、石泉县、宁陕县、汉阴县、白河县、镇坪县),商洛市7个(丹凤县、柞水县、 山阳县、商南县、镇安县、商州区、洛南县),杨凌示范区1个(杨陵区)。2017年8月,陕西省30个县申报国家评估认定。

13.国务院2012年48号文件提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鼓励实行“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二是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三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和教学点予以倾斜,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四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五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六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七是加强组织領导和督导评估。

14. 国务院对消除大班额现象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各地要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 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題, 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要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 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15. 国家对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简称“四个统一”、一个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

16.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是什么?

(1)消除 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两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 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国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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