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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育局 关于2018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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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教基字〔2017〕46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2017年即将结束,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一的放假和开学时间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及季节特点,市教育局决定全市小学于2018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十八,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于2018年2月1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星期六)起放寒假。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寒假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五)结束, 3月3日(星期六)报到一天,3月4日(星期日)正式上课。各县市区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确保全市统一的教育教学秩序。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幼儿减少的情况下,可参照小学放假时间,安排保教人员轮流休息。

二、认真做好期末各项工作

1.圆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组织好综合复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档案填写工作。放假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和总结,为下学期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基础。

2.严密组织期末检测考试。各县市区要切实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考试和考核工作,重视质量分析,增强改进薄弱环节的针对性。市上将对小学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进行质量监测,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统一考试时间,试题免费提供,监测范围为本学期教学任务的全部内容,监测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各科监测具体时间为:六年级语文上午8∶30至10∶00,英语10∶30至11∶30,数学下午14∶30至16∶00。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时间和科目,严密组织全市质量监测,严禁私自更改监测时间、科目,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监测结果准确真实。

3.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寒假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在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假期安全专题教育,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特别要注重防止燃放烟花爆竹、滑冰和交通事故,以及上网、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防范常识的教育,杜绝各类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妥善安排好假期的值班护校工作,采取得力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三、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

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学校为违规办班、补课提供场所。各学科教师要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要加强家、校联系,学校、班级要与学生建立通畅的联系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鼓励和倡导中小学生到博物馆和纪念馆参观、体验,积极参与各类科普知识讲座、科技制作、影评、读书征文、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公益活动,促使学生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度过一个文明、安全、快乐的寒假。

四、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要提前安排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舍维护、设备保养及新教材到校工作。收假前,要对教室、宿舍、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通风换气和消毒,提前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中小学校顺利开学。


咸阳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信息编辑:[教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