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1日16时,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134,属轻度污染。据省空气质量预报及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结果,12日至14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差,13日至14日我市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00-295。1月11日18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我县属于响应区域。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月11日18时启动我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做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各镇(办)、各相关部门按属地和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部门继续督导水泥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3、住建、城管、交通、拆迁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市政抢修抢险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4、城管部门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5、交通部门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及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汽修行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6、住建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7、各镇(办)继续加强生物质禁燃巡查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期间,每日15时前上报应急响应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电话35524227,传真35524227,邮箱qxhb35524227@163.com)。
2、县气象局应加密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研判技术服务工作,每日将天气预测情况上报我办。
3、住建部门要将停工的工地和物料堆场单位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办报送。
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将联合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环保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乾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8年1月11日
信息编辑:[王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