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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17-09-12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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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9420:00时,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咸阳市环境信访件142件,现将第十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30

信访举报反映:“义门镇录长村有两个露天煤场,‘西安阳晨工贸’和‘王万福煤场’污染空气;该镇高渠村5组也有一个煤场,投资人是彬县公安局刑警队王怀科。投诉人表示这些煤场都是白天关门,晚上(20:00-800)生产。居民曾多次向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投诉都没有效果,希望督察组能督查处理”。

彬县

经查:(1)西安阳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场投资经营人为师周平,位于义门镇录长村,占地面积50亩,现状土地用途是荒草地。现场发现内有建筑房屋20间,存煤10000余吨。(2)王万福煤场投资经营人为席少杰,占地20亩,土地现状用途为有林地、一般农田及荒草地,现场发现内有房屋5间,存煤5000吨。(3)义门镇高渠村5组煤场投资经营人为李鹏,占地25亩,土地现状用途为有林地、旱地及其它草地,现场发现活动板房10间,存煤1万吨。今年3月份县煤场取缔办公室通知包抓部门义门镇政府和县统计局对其所包抓的煤场进行取缔清理,5月份完成了3家煤场的取缔任务,包抓部门撤离煤场。但这三家煤场又采取晚上偷运的形式经营,躲避监管。75日县煤场取缔办公室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安排电力、水利部门采取断水断电取缔措施,并责令包抓部门驻场督促三家煤场清理存煤、拆除现有设备、恢复土地原貌,但由于存煤量大,加之近期多雨,清理进度缓慢,导致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彻底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西安阳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场、王万福煤场和王崇新煤场彻底清理原煤,拆除现有设备;二是对场地进行黄土覆盖,并绿植;三是取缔清理不能按期完成的,对其存煤进行封存,煤场大门采取砌墙封堵措施。

责任追究情况:一是对包抓部门义门镇政府、县统计局全县通报批评;二是由县纪委对县统计局包抓的西安阳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分管领导局总统计师徐亚军同志(副科级)警示提醒,并向县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由统计局对直接责任人该局杨李彬同志(科员)给予警告处分;由县纪委对义门镇政府包抓的王万福煤场分管领导镇组织委员胡建鹏同志(副科级)警示提醒,并向县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由义门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本镇张磊同志(科员)给予警告处分;由县纪委对义门镇政府包抓的王崇新煤场分管领导镇武装部长雷新科同志(副科级)警示提醒,并向县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由义门镇政府对直接责任人本镇刘文刚同志(科员)给与警告处分。

131

信访举报反映:“高新区连霍高速咸阳西出口两寺渡村东侧融创观澜一号有个工地名为丽彩溪悦城。工地扬尘污染严重,希望督察组能够督查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

经查:丽彩溪悦城三期(观澜一号)位于高新区创业东路南侧,20177月初,项目完成了前期土方作业。该工地围墙、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喷淋、雾炮、监控、扬尘监测等设施到位,达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检查时现场约100平方米区域土方覆盖不全,经走访群众前期土方施工有扬尘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裸露土方进行覆盖,并加强道路清扫和保湿;二是责令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车辆冲洗、喷淋、湿法作业、清扫洒水、裸土覆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三是高新区综合执法队加强监管,保证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32

信访举报反映:“1、龙兴村村委会东边的杨铁娃糖蒜厂,废水排入地下,厂区味道难闻;2、龙兴村、建坊村、吴耳村存在村民燃烧玉米叶子行为”。

兴平市

经查:1、群众举报的杨铁娃糖蒜厂名为兴平市旭辉酿造厂,主要经营大蒜及相关腌制品。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现场共建有9个腌制池,6个周转池。腌制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管道流入沉淀池中,最后排到厂西墙外6米深直径2米的渗井中,气味难闻。2、汤坊镇纪委组织镇干部对龙兴村、建坊村、吴耳村34户群众进行调查走访及满意度测评,所有走访群众一致认为,近期连续阴雨,玉米叶极难燃烧,不存在焚烧玉米叶子现象。

举报案件查处情况:兴平市环保局针对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96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给予行政处罚2000元,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止违法排污;企业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兴平市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法人杨旭辉进行行政拘留,案件已由兴平市环保局移交兴平市公安局。

整改措施:一是对兴平旭辉酿造厂排污渗井抽水清理并予以填埋;二是加大环保工作排查巡查力度,同时对此类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追究情况:兴平市汤坊镇企业办主任、龙兴村包村干部张亚特在该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汤坊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包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133

信访举报反映:“建设西路和彩虹一路丁字路口马路东南角有一排饭店露天烧烤;建设西路西段往东,谢天谢地、铁锅炖餐饮油烟直排”。

秦都区

经查:建设西路和彩虹一路丁字路口东南角有餐饮门店10家,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有3家门店附带烧烤,使用的是环保烧烤炉,烧烤作业在店内进行,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从门店房顶排出,现场检查未发现露天烧烤;建设西路西段往东谢天谢地(实名为蟹天蟹地)、铁锅炖均属大型餐饮附带烧烤,设有专门的烧烤房,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烧烤炉,烧烤产生的油烟通过正常使用的油烟净化器从屋顶排出。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各餐饮门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二是责令各门店做好门前区域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三是责令各门店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134

信访举报反映:“中张镇王浩村一、二组中间有四个养猪场(约500头)、一个养鸡场(约10000只),气味恶臭,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泾阳县

经查:信访反映的养鸡场位于中张镇王浩村二组,现已闲置。四个养猪场位于村组之间,距离村民最远150米,最近20米。四家养猪场均建有水泥硬化粪尿沉淀池,所产猪粪经堆放晾晒后,用于果树或蔬菜施肥。经查,各猪场均不同程度存在猪粪清运不及时,堆粪场防渗、防淋、防漏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四家养猪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对粪便进行清理拉运,截止96日,粪便均已清理完毕;二是责令四家养猪场在920日前,改造现有晾粪场,做好防渗、防淋、防漏措施;三是责令对猪舍粪便日产日清,并加强猪舍卫生消毒和环境清洁工作。

135

信访举报反映:“秦皇路112号老公路局小区,开发商把四五年的建筑垃圾堆砌隐藏在小区不处理,并且存在为了防止创文检查开发商把大门关闭堵的现象,现在建筑垃圾量大阻碍行人正常通行,建筑垃圾的灰尘导致小区环境卫生非常差,之前打环保局和综合执法局电话都无人受理”。

秦都区

经查:该投诉属重复投诉。824日,已向建设方陕西宇都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29日,对该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进行了初步核查,并督促陕西宇都公司报批垃圾清运手续。该工地已经按照《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建筑垃圾分类堆放,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对堆放在道沿边上的建筑垃圾,陕西宇都公司安排专人进行了清理。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陕西宇都公司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抓好落实,尽快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小区内进行洒水压尘,持续做好区域内环境保洁工作;二是责令陕西宇都公司尽快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三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安排专人,做好建筑垃圾清运的监督工作。

136

信访投诉反映:“南坊镇郑家岭村西头有一家烧木炭的黑作坊,燃烧木炭时烟十分大,气味刺鼻,希望督察组能尽快取缔这个作坊”。

礼泉县

经查:信访反映的“烧木炭的黑作坊”位于南坊镇三联村郑家岭村西头,占地1亩,于816日建设、831日开始点火生产,属于非法土法烧制木炭。现场共有6孔木炭窑,其中3孔正在生产,场内堆放成品木炭约5吨、木材约5吨,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礼泉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现场成品木炭进行了暂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经营户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南坊镇政府现场对该木炭窑依法进行取缔拆除、捣毁。

整改措施:一是礼泉县南坊镇政府于2017915日之前完成对已取缔捣毁的木炭窑生产场地进行清理、复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鼓励周边群众监督、举报,严防木炭窑死灰复燃。

责任追究情况:礼泉县南坊镇纪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对在监管工作有失职行为的南坊镇政府干部郑德勇、张俊实施诫勉谈话,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负有监督监管责任的南坊镇三联村监委会主任郑益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7

信访举报反映:“西张堡镇工业园区每天晚上凌晨2:00-4:00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对周边居民影响非常大”。

礼泉县

经查:礼泉县环保局委托陕西正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园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甲苯、非甲烷总烃6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控点(2#4#)个别时段仅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标准,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气体污染预警网格化监测数据平台、气体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每个涉气排放的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布设全天候厂界微型监测站,全面实施精细化网格实时监测,确保无组织排放气体达标排放;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无组织气体排放管控措施,重点无组织排放气体企业关闭主要生产车间门窗,严防无组织气体排放;三是责令园区所有企业在生产线停止运行后,根据各自生产实际将废气净化设施顺延运行1小时以上,确保末端废气完全净化后排放;四是加强“装树联”系统运行管理,实时监管监控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礼泉县环保局给予礼泉县环境监察大队园区网格化监管员王靖(科员)同志诫勉谈话。

138

信访举报反映:“咸通北路与玉泉路十字东北角,马斐牛羊肉烩面和老马家牛羊肉泡馍,只要不下雨,56点就将餐桌摆在外面持续到半夜一点左右,噪音非常大,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秦都区

经查:两家店所在路段有专人对出店经营进行规范,但经调查走访群众,两家店存在巡查人员下班后,将餐桌摆在店外经营至次日凌晨1时的情况,噪音为就餐群众喧哗发出。

整改措施:一是对马斐牛羊肉烩面和老马家牛羊肉泡馍两家餐饮店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禁止出店占道经营。两家经营户已经书面承诺,不再出店占道经营,每晚23时以后停止营业;二是责令马斐牛羊肉烩面和老马家牛羊肉泡馍维护好就餐秩序,劝导就餐客人文明用餐,发现大声喧哗或不文明行为立即制止;三是由古渡街道办事处继续每晚安排专职人员对出店占道经营进行规范,并做好宣传工作,督促企业自觉落实。

139

信访举报反映:“咸通北路西城国际北门对面建筑施工,经常夜间施工一只持续到早上6点左右,噪音扰民严重”。

秦都区

经查:咸通北路西城国际北门对面建筑工地为咸阳恒大帝景项目车库工程。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要求,商混车辆拉运时间为每晚21时至次日530分,白天禁止在市区通行,因此工地商混作业安排在晚上进行。该工地夜间进行商混施工作业时,泵车产生噪音,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

整改措施:一是向该工地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工地停工整改,采取减噪防噪措施,降低噪音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整改方案报送至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二是由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工地整改情况全程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140

信访举报反映:“兴隆镇侯庄村中间有个养牛场,气味恶臭,污染环境”。

泾阳县

经查:信访反映养牛场为泾阳县康宁奶牛专业合作社,该牛场南临本村侯东组,距村民最近距离30米,建筑面积3081平方米,建有彩钢瓦牛舍3栋,饲料仓库1栋,有水泥硬化粪污池,现存栏奶牛380头,每日排粪4-5方左右,牛粪日产日清,专人外运。现场检查发现该牛场墙外有露天堆粪10方左右,散发难闻气味,无环保等相关手续。

举报案件查处情况:泾阳县环保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该养牛场限2017105日前,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对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1万元处罚。

责任追究情况: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由泾阳县兴隆镇纪委对兴隆镇政府干部李增强进行诫勉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向该养牛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堆放的牛粪,对牛粪堆放地进行彻底消毒,截止96日,粪便已全部清理到位;二是责令该养牛场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粪便日产日清,并于910日前建成防漏,防淋,防渗堆粪场;三是责令该养牛场限期3个月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予以关停。

141

信访举报反映:兴平市东城区粮食路兴化厂经常会排放出来很刺鼻的臭味,人闻了会头疼,对周围居民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希望督察组能够督查处理还市民无污染的生活环境

兴平市

经查:举报反映的兴化厂,隶属于延长石油集团,位于兴平市迎宾大道西侧,咸兴大道以南。目前主要产品有年产50万吨合成氨、58万吨硝酸铵、30万吨复合肥、30万吨甲醇、30万吨纯碱、32万吨氯化铵、10万吨甲胺等。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有刺鼻气味,但走访群众反映偶有刺鼻气味产生,经陕西铎鑫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兴化集团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排放最大值分别为0.13mg/m30.003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兴平市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和安防设施;二是对厂区设施密封点进行排查,减少因密封点泄露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三是责成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142

信访举报反映:“普集街黄家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严重,无人管理

武功县

经查:黄家堡、浴池旁和村南通往渭河河堤的道路旁3处有少量垃圾。今年8月份,普集街社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中,黄家村组织人员曾对上述垃圾堆放点进行了全面彻底清运,但由于群众习惯在以上3处地方倾倒垃圾,清理后仍有部分群众在原处乱倒垃圾。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普集街社区立即彻底清理该村3处垃圾,设立禁倒标识,并设置垃圾投放点;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不反弹;三是修订《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排专人每天对环境卫生进行巡查,严防垃圾随意倾倒,对于违反该制度的,将严肃问责。

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市时间:2017825日—924;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33323527; 邮政信箱:咸阳邮政820号专用邮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信息编辑:[刘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