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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二批)
发布时间:2017-09-13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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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9520:00,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咸阳市环境信访件152件,现将第十二批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43

群众投诉反映“礼泉县赵镇新寨村聚鑫源冷库噪音扰民,排水乱流,投诉人去年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意见为该冷库在20179月底整体搬迁,但是到目前为止该冷库只是停了电,排水还在乱流,已经流到隔壁居民家中。”

 

礼泉县

经查:该投诉在去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来陕西督察期间,以陕督专函〔201641号转办单受理编号0175号投诉问题交办我市办理。由礼泉县环保局处罚129400元罚款,目前罚款已经全部缴纳。该冷库选址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由礼泉县政府责令该冷库于20176月底前完成搬迁,不再作为冷库使用。2017528日,现场核查发现冷库内仍有个别果商及周边果农存储果品没有销售,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果商及果农损失,经研究同意延期至9月底前断电、拆除压缩机。8月初该冷库库存果品销售完毕,816日,赵镇人民政府、礼泉县电力局对该冷库采取了整体断电措施。201796日上午,对该冷库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冷库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排水乱流问题。另外该冷库地势较高,东户群众庄基地势较低,之间界墙因年代久远风化,加之近期雨水较多,出现雨水由界墙砖缝渗入东户群众庭院中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该冷库于20179月底前拆除压缩机;二是915日前对冷库及紧邻群众的界墙进行防水处理修复,彻底解决雨天渗水问题。

 

 

144

群众投诉反映“世纪大道启迪书香逸居小区离西宝高速特别近,噪音污染特别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回应,来电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在高速路旁安装消音屏障减轻一点噪音污染。”

 

市交通运输局

经查:西宝高速公路于 1993年建成通车,在此后二十多年间,渭河以南片区新建了启迪书香逸居、中医药大学、金泰丝路等社区和学院。其中启迪书香逸居与西宝高速公路相距65米,于2010年开盘,2012年开始陆续入住。在此期间为缓解西宝高速车流量大幅增加压力,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于2012年建成西宝高速咸阳至兴平段新线,原有旧线车流量已明显下降。

 

举报问题查处情况:(1)咸阳市交通局与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及西宝分公司进行了沟通协调。高速管理单位回复,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在先,启迪书香逸居等住宅小区修建使用在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据此,应由启迪书香逸居的建设方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2)市交通局委托咸阳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于201797日分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对启迪书香逸居小区10号楼(距离西宝高速最近)进行了噪声监测,共监测109个楼层,《监测报告》(2017-H81)显示:居民室内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噪声功能区二类区范围内规定限值。鉴于高速公路汽车运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并据此《监测报告》向举报人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45

群众投诉反映“团结路国润翠湖小区商业街店铺因面积小,烧烤店铺全部摆放在外面,夜间营业到凌晨12点,之前拨打过12345反映问题,但是治理不彻底,关停一到两天又继续开门营业,对附近居民造成很大影响。”;投诉人称“烧烤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是在商铺楼顶又装了3个抽风机,噪音特别大,不能开窗户。”

 

秦都区

经查:3台抽风机是川东烧鸡公、有才叔小馆、大饺子小酒馆3家餐饮门店为加快油烟净化的轴流风机,一直存在,非投诉人反映的“又装了3个抽风机”。其中有才叔小馆、大饺子小酒馆各1台安装在餐饮店楼顶,另1台为川东烧鸡公安装在自己餐饮店室内。在省委交办01号信访事项的投诉中,已对商业街进行噪音监测,检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昼间要求;对商业街夜间噪音进行监测(在风机停止运行情况下),监测结果略高于《声环境质量标准》夜间要求4分贝(A)。监测单位认为:噪音高于要求标准是因为南侧渭阳路,北侧安定路通行车辆胎噪声和鸣笛声,流动人员走步声和谈话声等多种不可控因素导致,与投诉的风机噪音关联性不密切。

 

整改措施:一是为彻底解决居民心中疑虑、防止引发重复投诉,有才叔小馆、大饺子小酒馆两家餐饮店同意将位于餐饮店楼顶的2台轴流风机拆除(国润翠湖物业已经将2台轴流风机拆除),川东烧鸡公轴流风机位于店内,予以保留。3家餐饮门店位于楼顶的油烟净化器继续保留,但油烟净化速度减缓;二是由秦都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国润翠湖物业公司安排了专门人员,制定了值班表,每天晚上24时前,值班人员巡查商业街,制止流动人员大声喧哗行为;三是商业街内各餐饮门店严格控制营业时间,每晚22时后停止营业,同时劝导就餐客人文明用餐;四是由秦都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商业街内所有酒吧进行整治,一旦发现违规,予以从重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给予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渭阳路北社区委员赵晓春警告处分;给予渭阳路北社区主任马振杰诫勉谈话。

 

 

146

群众投诉反映“礼泉县阡东镇吴家村的砖厂拆了又重建,对环境造成污染。”

 

礼泉县

经查: 2017614日,礼泉县国土局牵头对该砖厂进行强制拆除捣毁。725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砖厂工人对拆毁的窑体进行修补时当即制止。81日,县国土局再次对该砖厂窑体全部捣毁彻底拆除。现场核查时,该砖厂已全部拆除,不存在重建。

整改措施:一是由县国土局负责,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该砖厂土地复垦工作;二是由县国土局牵头,各镇办配合,加大对全县砖厂的执法检查,举一反三,防止反弹。

 

 

147

群众投诉反映“秦都区咸兴路七号,如意电视机厂将一个车间承包给了一家电镀厂,该厂的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乱排。”

 

秦都区

经查:承包如意电视机厂电镀车间的厂家为陕西昕宇表面工程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生产工艺有钢铁件镀铜、铜镍铬、镀锌。企业建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如意厂废水排放管网,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过塘污水处理厂。该公司环评手续齐全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不经处理乱排现象。查阅了企业201718月份污水排口水质监测报告(企业委托陕西华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所测项目均未超标。96日,陕西宝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厂污水总排口水质六项指标进行了监测,各项排放指标均达到C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企业必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重点行业要求,每月自行监测,并报区环保局备案;二是由环境网格监管员对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148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火车站广场西侧建国路小学家属院有一个工地,工地路面铺满钢板,晚上车子经过钢板发出刺耳的碰撞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渭城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工地系咸阳华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华天星苑二期”住宅楼建设工地。该项目自20175月开始进行拆迁垃圾清运工作,为减少清运货车对道路下方居民排水和天然气管道的碾压损害,设置了钢板路面。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停工待建状态,无施工车辆进出。但因周边居民及私家车进出频繁,在车辆通行钢板路面时会发出声音。

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督促咸阳华天置业有限公司对铺设的钢板进行拆除。目前,该区域的路面钢板已全部拆除。

整改措施:一是在项目恢复清运前,提前15个工作日在周边的小区张贴告示,告知周围群众施工的具体时段,取得群众谅解;二是增加清运车辆减震、缓冲设施,将运输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要求项目施工方对拆迁垃圾清运车进行严格管控,将大型的渣土运输车改为小型拉运车。

 

 

149

群众投诉反映:“秦都区玉泉路西华泰西边3号路龙亿驾校对面有一家垃圾焚烧厂,凌晨两点以后散发出刺鼻的味道,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秦都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为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位于咸阳市秦都区过双路西侧高干渠北侧(秦都区马泉镇陈家台村),占地面积1996.219平方米,工程投资1504.32万元,法人代表为刘天金。

96核查,咸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焚烧炉于2014年停止运行。同年建设两套采用先灭菌后破碎的高温蒸汽灭菌处置系统。201727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陕环批复〔201772号)。经实地核查,该中心无焚烧垃圾产生异味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向秦都区环保局报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二是由秦都区环境监管网格员加强巡查,确保规范化运行。

 

 

150

群众投诉反映:“1.长武县丁家镇丁家村陕西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晚上十二点以后经常排放出刺鼻的气体,进出的拉煤车扬尘特别大,设备噪音也特别大。2.在这家化工公司对面还有一家私人开的柏油厂,水、噪音污染也特别严重,该厂离村里水井特别近,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希望督查组能够督察处理。”

长武县

1、关于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经查:针对排放刺鼻性气体问题,现场调阅陕西省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二甲醚项目近两个月来的设备运行记录,该公司硫回收系统运行正常。经委托陕西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97日零时至四时现场监测,硫化氢和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针对设备噪声,现场进行了监测,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二甲醚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外监测数据均达标。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是二甲醚项目在系统切换过程中造成蒸汽放空产生的偶发性噪声,属正常的生产工艺要求。同时,该公司通过外设电子屏向周边群众进行了公示公告;针对拉煤车扬尘问题,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拉煤车辆扬尘问题是二甲醚项目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有少量煤炭抛洒,经碾压后造成的二次扬尘。

2、关于“柏油厂水、噪音污染特别严重”问题。经查:该“柏油厂”为沥青拌合厂,是长武县修建朝阳二路时,由长武博达置业有限公司配套设置的沥青拌合厂。朝阳二路建成后,今年717日企业向县电力局报停用电,7月中旬以后处于停产状态。沥青拌合厂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用于喷洒降尘的工艺用水,生产日用水量为3立方米。群众反映的水井位于沥青拌合厂西北角,直线距离15米,为废弃的水井。因沥青拌合厂生产中不产生废水,因此不会通过废弃水井污染地下水。由于沥青拌合厂已停产,目前不存在噪音污染。

1、举报问题查处情况:针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对运煤车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长武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整改措施:一是责成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加大对进出厂区运煤车辆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覆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二是县市容局加强运煤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县运管所加大对运煤车辆日常管控的力度,将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行漏点排查检修,实施硫化氢焚烧炉尾气提标改造,确保今年年底前治理到位;四是持续加大生产噪音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噪音。

责任追究情况:长武县市容环境管理局和长武县运管所对运煤车辆道路清扫和监管负有主体责任,对县市容局环卫队队长王甲(科员)、县运管所货运股股长何锋(科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责令沥青拌合厂106日前清理料石、拆除设备。

 

 

151

群众投诉反映:“乾县乾唐锦绣小区28号楼1单位楼底下有一个配电室低频噪音污染严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人处理。”

 

乾县

经查:乾唐锦绣小区28号楼地下一层有一配电室。投诉人住房位于配电室上层西户。配电室噪声源,来源于21250KVA变压器工作时电流发出。该变压器属于低频变压器,并小于110KV,属豁免审批项目。投诉人张某于20169月份分别向乾县电力公司、住建局质检站反映过此问题,两个单位均以不在职权范围内答复投诉人。

 

整改措施:责令乾县住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乾唐锦绣小区开发商对配电室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声。

 

 

152

群众投诉反映:“咸兴路茂陵路口(四路口)西100米马泉中小企业园区内小塑料厂半夜生产,噪音扰民严重,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秦都区

投诉人反映的小塑料厂为陕西玉龙塑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聚丙烯编织品,现场正常生产时声音小,未发现气味刺鼻。经委托第三方陕西宝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分别于96日夜间和97日上午对该公司的噪音和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所排废气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参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标准限制的要求,噪音监测值小于标准限值55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3类区噪声标准限值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要求该企业规范化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二是监管人员加强对企业巡查检查,稳定达标排放。

 

 

 

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市时间:2017825日—924;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29-33323527; 邮政信箱:咸阳邮政820号专用邮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信息编辑:[刘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