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7-006234 | 文号 | 乾政办发〔2017〕70号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 | 日博365体育在线 | 发文日期 | 2017年08月24日 |
标题 | 乾政办发〔2017〕70号 日博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羊毛湾引水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
乾政办发〔2017〕70号 日博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羊毛湾引水工程 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新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羊毛湾引水工程是彻底解决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以及沿线农村安全饮水的重大民生工程。该工程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输水隧洞和加压泵站已基本完工,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该工程明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通水,因此,调蓄池、净水厂、输水管道所需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征迁工作已迫在眉睫。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现就该工程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羊毛湾引水工程由输水隧洞、加压泵站、输水管道和净水厂四部分组成,全长20.56公里。输水管道工程全长12.64公里,途经新阳镇三合村、化家村、三关村、凤凰村、白塔村,长4.64公里,城关街道办吴村、龙马村、夹道村、北街村、北寺村、邀驾宫村,长8公里;净水厂工程选址位于县城第二水厂北侧。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羊毛湾引水工程征迁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羊毛湾引水工程征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满池 副县长 副组长:胡小乔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侯宝轩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侯建光 羊毛湾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何站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明璞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随社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海峰 县外事办副主任 雷永前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 旭 城关街道办主任 赵尚志 新阳镇镇长 习小卫 羊毛湾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处法人代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小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随社、习小卫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建设用地征迁工作组和两个临时用地征迁工作组。建设用地征迁工作组组长由县国土局副局长魏随社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城关街道办一名领导兼任,所需工作人员从县国土局、水利局、公安局和城关街道办抽调,负责羊毛湾引水工程建设用地征迁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羊毛湾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处。两个临时用地征迁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城关街道办、新阳镇一名领导担任,所需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城关街道办和新阳镇抽调,负责本辖区临时性用地征迁工作,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城关街道办和新阳镇政府。 三、补偿标准及兑付方法 补偿标准:羊毛湾引水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2014年第21号县长办公会纪要执行。临时用地含取土场、渣场、输水管道埋设用地,该工程临时用地只一次性补偿地面附着物,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临时用地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按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陕国土资发[2006]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依照文件附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兑付方法:国土局、羊毛湾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处、镇(办)、村组、产权人共同核实确认占地面积以及附着物数量,按标准计算出补偿总额后,兑付给产权人,做到政府、集体、产权人三方满意。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城关街道办、新阳镇要认真做好工程用地的宣传工作,对工程沿线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用地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沿线群众支持工程建设。 (二)加强分工协作。城关街道办、新阳镇要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确保辖区内征迁任务按时完成。建设用地征迁由国土局牵头,临时用地征迁由镇(办)牵头。国土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征地拆迁的登记、测量汇总赔付以及土地报批工作。水利局、交通局、羊管局要及时妥善处理工程征迁过程中与水利、道路等设施交叉问题。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障工作,对扰乱施工秩序和殴打征地拆迁及施工人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时效督查。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村组要勇于担当,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征迁任务,绝不能因征迁工作影响工程建设。建设用地征迁工作组必须赶9月底前全面完成征迁任务,两个临时用地征迁工作组必须赶8月底前全面完成征迁任务。三个工作组要迅速开展工作,赶8月25日上午12:00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和县联合督查室。县联合督查室要按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四)依法依规征迁。要严格执行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做到足额补偿,确保被征地村组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以各种借口随意克扣和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查处,涉及经济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从严处理。 附件:羊毛湾引水工程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日博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羊毛湾引水工程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青苗 露地蔬菜 元/亩 1480 青苗 元/亩 800 园地 成片成活盛果树 元/亩 6500 成片成活初挂树 元/亩 3500 苗圃、药材地 元/亩 3000 成片幼树 元/亩 1500 建筑物 及 构筑物 坟 元/座 1200 水泥路面 元/平方米 40 简易房 元/平方米 80 水泥渠 元/米 50 土渠 元/米 10 自来水管 元/米 50 零星树木 盛果树 元/棵 120 初挂树 元/棵 60 成材树 元/棵 40 未成材 元/棵 10 冬青 元/棵 10
信息编辑:[高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