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政办发〔2017〕1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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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000128 乾政办发〔2017〕106号 公文时效:[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乾政办发〔2017〕1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乾政办发〔2017〕106号

 

 

日博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乾县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加强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规划,严格环评制度

1.科学制定县域发展规划。我县建设规划应结合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2.强化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的我县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严格环境准入,深化项目管理

  3.规范项目技术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重点涉气、涉水企业必须安装环保设施,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进一步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总量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5.深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6.加强项目环境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落地项目的环境管理,对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完善我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监管

  7.实施污水集中处理。各企业工业废水应建立预处理实施,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现有企业,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园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乾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所有企业排放的废水必须进入污水管网送至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并设置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控阀门。鼓励实施区域中水回用。

  8.加强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各类企业及餐饮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我县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建设相配套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场所,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9.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鼓励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采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企业,管理机构必须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未经批准擅自停运防治设施的,必须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管理

  10.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管理部门应制定主要污染物监测方案,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加强对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要不断提高污染物的监测能力,认真做好对园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和检查。

  11.严格工业集中区运行监管。落地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对企业污染物实施监督管理,杜绝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放。凡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园内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治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暂停新入建设项目的审批,污染防治、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建设项目除外。

  12.加强信息公开。环境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告,督促园内企业履行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13.加快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鼓励构建适用性强的污染物扩散和迁移状况模拟模型,建设信号传输系统和可共享的应急监测设施。

  14.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立企业、管理机构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隶属于我县的周边水系应建立可关闭的闸门,有效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进入外部环境。

15.加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所有企业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理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我县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16.落实各方责任。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形成政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员明确的管理体制。督促园内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17.建立考核制度。县考核办制订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管理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县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每年应将我县环境管理情况报告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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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辑:[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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