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0131 | 文号 | 乾政办发〔2017〕111号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标题 | 乾政办发〔2017〕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乾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的 通 知 |
乾政办发〔2017〕111号 日博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乾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的 通 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会议精神和市住建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持续好转,群众幸福指数持续提升,为打赢铁腕治霾攻坚战奠定基础。依据《乾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乾县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市政工地、道路施工现场、渣土清运等专项整治,大力倡导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扬尘,实现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建筑企业治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成立机构 为推进我县铁腕治霾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乾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督办和推进,并积极协调相关工作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刘旭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杨养成同志担任,成员为各镇(办)、县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拆迁办、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教育局、国土局等部门和涉及施工建设的部门等单位,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负责扬尘治理的工作人员,配合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总协调和督查汇报等。 三、职责分工 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划分原则: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监管。 1.县住建局:负责本部门对辖区所有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商混站扬尘治理的统一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2.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主城区道路清扫、洒水、抑尘工作,渣土运输、处置执法监管工作,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的扬尘监管工作。 。 3.县拆迁办:监管城区拆迁项目拆除和拉运建筑垃圾时的扬尘治理。 4.县水利局:监管各类水利工程扬尘治理。 5.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和公路日常维护,道路轨道交通施工所产生扬尘的防治,以及本部门实施的工程项目扬尘的治理工作。 6.县教育局:监管教育系统校舍、操场等各类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7.县国土局:监管全县异地移民搬迁建设项目以及本部门实施的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 8.各镇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城区道路清扫等扬尘治理监管;负责辖区内渣土违法处置运输管理。 四、整治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对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项目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 (二)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负责工地内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将扬尘治理纳入招标方案,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及时足额拨付扬尘治理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编制扬尘治理方案,将扬尘治理费纳入工程总造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施工单位要对各项措施费用进行统筹安排,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咸阳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指派专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日志,确保扬尘治理规范化、常态化。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同时,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1.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并配备清洗、除泥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出入车辆冲洗除尘管理,并做好记录。 2.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土方施工阶段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在施工现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工地现场所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存放于密闭库房或容器内。 3.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管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土方必须采用目数不小于800目/100cm2的密目网覆盖,或者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同时要采取雾化喷淋降尘设施等压尘措施。施工现场已固化的场地,必须有专人每日进行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有效防止场地扬尘。 4.建筑垃圾消纳控制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密闭串桶或容器转运楼层建筑垃圾,严禁临空抛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严禁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5.拆迁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拟拆除建筑预先喷洒湿润,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6.市政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时,最小化控制作业面。施工场所全部围挡,对外密封,防止尘土、泥水外泄,施工结束后立即清扫冲洗路面。“冬防”期间,全县范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重大民生工程外,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7.公路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全县各类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等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在临城镇、村及易产生扬尘污染路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封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环节和部位的管理。各类施工场地设置的拌和站扬尘防治措施,要严格按照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标准执行。 8.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河道绿化、河道整治等作业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控制作业面,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 9.实施监控监测管理。全县各类建设项目要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应能覆盖项目90%以上区域。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应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噪声)、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并与施工现场自动喷淋系统联动。施工现场PM2.5或PM10浓度超标时,系统自动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措施。 (四)开展对商混企业扬尘专项治理 1.生产现场必须建立封闭式料仓,砂石材料全部封闭存放。混凝土搅拌设备、筛沙机、骨料传输带等设备全封闭运行。 2.生产场区出入口设置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设施,对所有出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上路。 3.做好场区地面扬尘控制。商混企业生产场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落实专职保洁人员每日定时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在场区内行驶严禁起尘。 4.禁止县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六个100%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道路保洁频次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项目,一律停工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集中供热,不断增加供热范围。 五、处罚措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施工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对全县建设工程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施工工地处罚措施 1.取得“黄”牌的施工工地,对施工单位处3-5万元罚款、建设单位处2万元罚款,监理单位处1万元罚款。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千元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3千元罚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3千元罚款。 2.取得“红”牌的施工工地,对施工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建设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监理单位处1万元以上罚款。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千元以上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3千元以上罚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3千元以上罚款。 3.累计2次以上取得“红”牌的施工工地,暂停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我县投标资格。对责任企业不良行为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录入咸阳市诚信“红黑榜”。同时暂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我县执业资格。 (二)商混企业处罚措施 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达标的商混企业,初次检查发现,对商混企业处3-5万元罚款。对整改不落实,两次以上检查均不达标的商混企业,上报市住建局暂停企业资质,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所有建设项目使用该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三)渣土车辆处罚措施。 1.对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沿途丢弃、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责任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2.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由县城管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项目施工单位处1-10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每一个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二)严格执法监督。全县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深化打非治违。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同时严格督促企业和项目做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四)推进绿色施工。全县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以及商混企业要不断提高施工生产组织科学性和施工生产工艺的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五)完善协调机制。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施治的治理机制,形成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六)强化追责问责。对施工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运输等单位和商混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直至清理出我县建设市场领域。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乾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 日博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 乾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县铁腕治霾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乾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刘 旭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养成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 玄 县拆迁办主任 刘晓练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雪 县住建局副局长 侯建锋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屈小鹏 县国土局副局长 陈 航 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 洋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梁建辉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的总协调和督查汇报等工作。
信息编辑:[王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