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7-02-14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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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有关林业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条例》、《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与监督。
3、组织、动员、指导全县城乡人民群众植树造林、绿化大地,并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林业基地、各类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及全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
5、审查和监督检查全县木材、木本药材、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产品的采伐、猎捕、经营、运输,对违犯森林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6、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审核征用、占用林地,监督检查补偿费用征收和林地的开发利用。
7、负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8、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开发利用,以及猎枪弹具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12、负责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区多种经营以及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13、负责审核和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14、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宣传动员和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5、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项目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县林业人才培训。
1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日博365体育在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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