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为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ecurity@cac.gov.cn。 附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
截止时间:2017-08-10 09:34:01 |